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修改其土地法-有什麼新內容?
資料來源:VDB / Loi
2020年8月27日
今天,2019年6月21日頒布的新的第70 / NA號土地法(以下簡稱“2019年土地法”)生效了,
其中包括有關外國人在某些情況下對土地使用權的有限所有權以及公寓或公寓中單個單元的有限所有權的新規定。這取代了可追溯至2003年的舊法律。我們在下面概述了2019年《土地法》的一些關鍵新規定:
土地使用權的外國所有權
現在允許外國人從老撾政府購買對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的有限所有權,期限可長達50年,可以延長(“臨時所有權”)。臨時所有權僅被允許用於公寓,公寓樓或其他住宅或商業綜合體的開發。儘管臨時所有權也適用於老撾國民,但我們希望他們將不太可能利用它,因為他們有權持有更具吸引力的永久土地使用權。
臨時所有權下的合法權利
臨時所有權意味著外國開發商將不再只能通過特許權和租賃來獲得土地。此外,儘管僅在臨時所有權的剩餘期限內,他們仍具有轉移,抵押或遺贈其對土地和建築物的權利的合法權利。更重要的是,他們將有權將建築物各個單元的所有權出售或轉讓給潛在的購買者(老撾和外國人)。我們了解,這些規定旨在允許私人開發商使用國有土地開發最先進的公寓和商業建築,以及出售或租賃各個單位(下一節將討論各個單位的所有權)。從上面的內容中可以看出,外國人不能從老撾人那裡購買私人土地的有限所有權。
附加註冊要求
購買臨時所有權以建造公寓或公寓樓的外國開發商,除了要獲得投資許可證和建築許可證外,還必須在開始建造之前向有關土地管理當局註冊該土地為“公寓建築用地”。
公寓或公寓樓中各個單元的所有權
2019年《土地法》賦予老撾和外國公民購買建築物的單個單位的權利,這些建築物的使用,出售,租賃,抵押和遺留該單位的所有權的方式類似於轉讓永久性土地使用權。由老撾國民私有的土地。但是,單個單位的所有權不是永久的。
根據我們的理解,各個單位的所有權期限取決於建設用地所有權的性質。在此基礎上,單個單位的所有權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賣方是老撾開發商,擁有建設用地
在這種情況下,老撾國民和外國人都可以在單位使用壽命內購買單個單位。 “壽命”一詞尚未在2019年《土地法》中定義,因此,尚不清楚它是指單元的實際壽命,設計或施工計劃中指定的單元的預期壽命,還是指買賣合同中雙方共同商定的壽命。
賣方是老撾或擁有臨時所有權的外國開發商
儘管2019年《土地法》規定,具有臨時所有權的賣方的單個單位的購買者在該單位的使用期限內享有所有權,但尚不清楚單個單位購買者的實際所有權是否可以超過該期限臨時所有權(自獲得所有權之日起算,最長為50年,包括工期)。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會適用民法原則:“一個人所轉讓的權利不能超過一個人所擁有的權利”(Nemo dat quod non habet; nemo plus iuris ad Alium transferre quam ipse habet),並適用期限單個單位的所有權將限於剩餘的臨時所有權期限。
各個單位的購買者必須向有關的老撾土地管理當局註冊所有權。
其他規定
與舊法律不同的是,2019年《土地法》在國有土地的租賃和特許權期限方面不再按國籍或居留身份進行區分,根據性質,現在對所有承租人和特許權人而言最長可達50年,大小和項目或業務的詳細信息。此外,儘管新法律很少詳細說明如何進行租賃和特許經營,但現在必須進行招標程序。
除了上述新規定外,2019年《土地法》還提供了一個新的計算機化的國家土地所有權數據庫,公眾可以支付少量費用即可訪問該數據庫。
本文旨在概述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新土地法律,僅出於一般目的,因此,本文中的內容不得解釋為任何特定問題或情況的法律建議或替代法律建議。
我們將在新的2019年《土地法》付諸實施時提供進一步的見解,並將就其出台的任何相關從屬法律進行報告。有關2019年《土地法》的更多信息,或對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環境有任何其他疑問,請隨時通過VDB Loi老撾辦事處聯繫我們:Daodeuane Duangdara(daodeuane.duangdara@vdb-loi.com ),Sornpheth Douangdy(sornpheth.douangdy@vdb-loi.com),Sibasish Mohapatra(Sibasish.mohapatra@vdb-lo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