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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為外國投資者擁有土地舖平道路

2011年9月13日,星期二

政府已決定在規定法律細節超過一年後允許外國投資者擁有住宅土地權。

計劃和投資部的官員周五說,在老撾投資了50萬美元或以上的外國人現在可以根據經修訂的《投資促進法》向省和首都當局申請購買土地。

總理於4月份簽署了一項法律實施法令,向州官員提供了有關如何實施經修訂的法律的第58條的指南和細節,該法律已於2009年獲得國民議會的批准,並於2010年由總統頒布。 。

根據第58條,在老撾投資50萬美元或以上的任何外國公民,都可以從國家購買土地,作為政府新的投資激勵措施的一部分。
儘管新法律實際上已於一年多前生效,但外國投資者仍無法利用新法律,因為沒有國家官員遵循的指導方針,而且該法律缺乏足夠的細節,包括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購買的土地數量。 。

根據新的總理令,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將被允許購買最多8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用於住宅目的或建造辦公樓。禁止他們從老撾公民或企業購買土地。
這些限制是政府為防止土地價格快速上漲而採取的措施的一部分,如果外國人被允許購買不受限制的土地,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一般而言,海外投資者的購買力比老撾人高,並且將來可以購買大量土地出售以獲利。

如果政府允許外國投資者直接從個人那裡購買土地,老撾人民也將有失去土地的風險。
該法令指出,任何希望購買土地的海外投資者現在都可以向有關省或省級土地管理當局提交提案。投標書必須包括營業執照和特許經營執照。

土地管理部門將被要求將任何提議提交省級領導以供考慮和批准。如果獲得批准,土地管理部門將向申請人頒發土地所有權。

對於擁有多個股東的公司,只有法人實體可以購買土地,這意味著儘管擁有多個所有者或股東,但只有公司本身可以成為土地所有者。
允許外國投資者使用其土地所有權作為銀行貸款的擔保,並依法出售土地。

政府決定允許外國擁有土地,以便利在老撾的海外投資。目前,外國投資者必須向老撾人租借土地或讓老撾公民代其購買土地,這有時會導致衝突。

來源: www.vientianetimes.org.la